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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8-29來源: 信息時報
  市民孫先生:我是廣州天河區戶籍居民,但在北京工作,已經與前妻離婚且有離婚證。但是因為在外地工作一直沒有時間專門去廣州公安局更改戶口本,因此目前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還是“已婚”。最近,我準備再婚,預約的時間是下周。請問戶口本上“已婚”是否影響我們去註冊登記?是否必須在註冊登記前專門跑一趟公安局把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改為“離婚”,但是註冊完之後還要再去改為“已婚”,這樣會很折騰。
  天河區民政局:根據您所說的情況,如果您在廣州辦理再婚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集體戶口的請提供集體戶口首頁(或複印件加蓋單位印章)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及複印件(離婚人士提供離婚證件,喪偶人士提供喪偶證件以備查)。(2)軍人提供:本人的軍官證(或士兵證、文職幹部證、警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如果您是在北京辦理再婚手續,那麼請咨詢當地的民政局。信息時報記者 黃艷
    (原標題:離婚後戶口本上仍是“已婚”是否影響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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